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2-28
 访问次数: |
各单位: 为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拓展学术研究的国际视野,促进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函件精神和学校师资培训工作安排,2017年上半年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顺利完成本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项目与选派规模 1.选派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学校公派和自费项目。 2.选派规模:不超过240人•月/年(即此次推选派出人员留学期限之和不超过240个月)。 (二)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留学目的地 1.选派类别: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2.留学期限:3-12个月。 3.留学目的地:原则上应为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二、选派原则 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和学科发展方向布局相结合,选派人员研修计划要求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相结合进行。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校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我校工作满2年。其中,“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访问学者申报对象应为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对象应为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学校公派留学项目申报对象应为1971年4月1日以前出生教师。 (四)须已获得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有较好外语基础,达到申请项目、接受单位和访学国家/地区的语言水平要求。(《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可查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757)。 (六)曾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工作满5年;曾获得过学校其它公派资助出国留学6个月以上的人员,须回校服务满2年。 四、资助内容及留学待遇 经费资助与工资待遇按照《365娱乐出国(境)访学研修管理办法》(民大发﹝2017﹞7号)文件精神执行,可在组织人事部/人事工作/师资培训/政策文件查询,网址:http://www.jiajuzk.com/s/19/t/912/9c/f9/info105721.htm。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申请材料(一式2份)一起报送所在单位办公室。 (二)单位推荐。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需要,通过组织专家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各单位被推荐人选若多于1人,须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优先排序,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排序名单(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相关申请人申请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师资职称科。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式2份;不装订): 1.《365娱乐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3.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包括如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资金资助情况,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申请人推荐表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必须提供附件2和3,并请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三)学校组织项目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与推荐,评议推荐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拟派出人选。 (四)学校与公派留学人员签订协议,办理相关出国(境)留学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研修项目拟派出人选,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时间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差额录取后,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六、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人员申请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师资职称科(行政楼414室)。 七、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在推荐选拔工作中,须结合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期择优选拔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在推荐人选时须提供本单位书面推荐意见,明确指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按期派出。 (二)申请人员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公派访学相关政策,出国(境)前务必做好相关教学工作的交接和科研安排,以确保能按时派出。此批选派人员的留学资格均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人员若在有效期内不能如期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近5年来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但未执行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同时自未执行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校其他形式的国外访学进修项目。 (四)留学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在外留学期间须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馆的管理。 (五)留学人员须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若违约,须承担有关协议约定的完全责任。 (六)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2017年仅上半年受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报。学校一般在每年3月、9月统一组织开展教师国(境)外留学选派工作,原则上不再受理个别申请。请各单位、申请人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提前做好留学申报准备工作。 (七)其它相关事宜可在组织人事部/人事工作/师资培训/办事指南中查阅“国外访学常见问题(访问学者类)”,网址:http://www.jiajuzk.com/s/19/t/912/a/105599/info.jspy,也可咨询组织人事部师资职称科,电话:67843026。 365娱乐组织人事部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