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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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顺利推进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就教学为主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部分调整的内容 2014年,学校在执行“民大职改〔2013〕6号”文件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对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作了部分调整。2014年以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一直按调整后的条件执行。这次材料公示期间,部分单位提出不了解调整后的条件,现将调整内容明确如下: 教学为主型教授“业绩与科研条件”第(2)款调整为“主持获得并完成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获得省部级教研(改)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获得省部级教研(改)项目1项和校级教研(改)项目2项及以上(其中至少完成省部级教研(改)项目1项以上)”。 教学为主型教授和副教授“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中的第(3)款“近5年评教结果由原5年中3次优秀调整为近5年中学评教均达到良好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至少1次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推荐 各教学单位根据调整后的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条件,按照民大发〔2017〕74号文件要求和程序,可推荐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人选分别不超过1人。 有推荐人选的单位要按照民大发〔2017〕74号文件做好推荐和材料公示等工作,并于2018年1月4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人选评审材料报送学校职改办。报送评审材料前将《综合情况一览表》的电子档(文件格式为:“申报系列(专业)”+“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姓名”)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szkteacher@163.com。 联系电话:67843026,67842561,67843425。 365娱乐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