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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 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民族院校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渗透到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365娱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陈达云 李金林
副组长:徐柏才 常一青 白江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传部、组织人事部(党校)、学校办公室、工会、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处)、教务处、科研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统战部、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校史馆、后保处、保卫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宣传部长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部(党校)、学校办公室、学工部、研究生部(处)、团委为副主任单位。
三、活动内容与责任单位
(一)宣传教育活动
1.建设专题网站,发挥校园网、校报、官方微博、广播、视频、宣传橱窗、宣传板以及学院(部门)网站等校园媒体作用,开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宣传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同步报道创建活动情况。
责任单位:宣传部、各学院(部门)
2.围绕民族团结创建,开展主题活动。近期,围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广泛开展党史国情宣传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坚定各族师生的理想信念和爱党爱国情怀。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人事部(党校)、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工会、各学院
3.以党校、团校、班级为阵地,以党团日活动等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向学生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加强“一个硬道理”、“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党校)、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各学院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系列讲座”活动,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每月至少举办一次。
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各学院
5.举办“大学生民族团结进步论坛”,组织学生骨干宣讲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通过集中研讨、学习,引导各族学子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各学院
6.在原有校园文化建设基础上,选址建设以民族大团结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柱等校园景观,营造更加浓郁的民族团结进步的校园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后保处、国资处
(二)工作特色活动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有机融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课堂”活动。
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2.以五四表彰、社团活动月、“共青杯”知识与技能系列竞赛活动、“知行杯”知识与技能系列竞赛活动、“5·18”国际博物馆日等为平台,广泛开展各类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于创新实践,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责任单位: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博物馆、各学院
3.利用重大节庆日和民族传统节日之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学生,与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主题座谈,引导各族学子促进、珍惜、维护各民族大团结。
责任单位: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校办、各学院
4.组织学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引导学生深入民族地区开展考察调研、文化交流及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责任单位:团委、学工部、研究生部、各学院
5.积极组织少数民族师生参与“中华民族文化周”活动,展示魅力民族文化,彰显民族团结进步精神;发挥孔子学院桥梁纽带作用,逐步开展“三巡”活动,促进中外文化交流融合。
责任单位:校办、国际处、各学院
6.大力开展“干部学者下基层”活动。以参与湖北省“616工程”、选派干部奔赴武陵山片区担任联络员等为契机,组织干部、学者到民族地区挂职、锻炼、调研,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党校)、科研处、研究生部
7.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利用我校教学科研优势,组织专家学者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学校与民族地区的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后保处
(三)主题实践活动
1.以每年五月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为载体,围绕“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主题,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民族歌舞比赛、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强化师生民族团结进步意识。
责任单位: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工会、各学院
2.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 ,即“阅读一本有关民族团结的好书、撰写一篇有关民族团结的文章、开好一次民族团结主题班会、学习一门其他民族的技艺、参加一次民族团结社会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各学院
3.举行“新职工、新生民族团结教育周”活动,每年对新进教职工和新生开展为期一周的校史校情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每周四下午,博物馆、档案馆校史馆向全校师生开放,各学院也可提前预约组团参观。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党校)、学工部、团委、工会、博物馆、档案馆校史馆、图书馆、各学院
4.与校园开放日等活动相结合,举行“中小学生民族教育开放周”活动。发挥我校资源优势,接待武汉市中小学生来校参观,为他们提供一个学习民族知识、了解民族文化的机会,使他们实地体验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责任单位:校办、博物馆、美术学院、药学院、保卫处
5.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社区”活动,组织专家学者、青年志愿者进入社区开展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讲和义务劳动等活动,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区。
责任单位:民社学院、学工部、团委、校办、研究生部
6.实施民族高校志愿者牵手民族中小学生“伴飞”计划,联手武汉市8所民族中小学,开展学业帮扶、素质拓展、民族团结宣讲等活动,支持武汉市民族教育发展。
责任单位:团委、学工部
7.配合省、市民委,与武汉市联合举办“民族文化周”活动,组织各族师生为市民表演民族特色舞蹈、提供志愿服务,传播民族特色文化,弘扬民族团结精神。
责任单位:校办、学工部、团委、博物馆、各学院
四、工作机制
(一)协调配合机制
要根据形势变化和时代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365娱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学院党委具体组织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三级管理体制,实现“一级抓一级,各级有人抓,层层抓落实、事事求实效”的工作局面。
(二)检查考核机制
学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考核、考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检查考核制度,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加强检查,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人事部(党校)
(三)条件保障机制
学校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由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在有效保证学校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为校内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提供经费支持,鼓励各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部
(四)激励表彰机制
各单位要在师生中广泛开展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学校加强对模范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学校每年开展一次评优表彰活动,表彰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并将此表彰与单位的创先争优等考核挂钩。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人事部(党校)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编辑:冯然 来源: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