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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娱乐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民大学管〔2005〕30号)


时间:2013-03-30    来源:金星 查看:

365娱乐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民大学管〔2005〕30号)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学金种类及评选范围 

       第一条 评选范围: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职)、预科学生。 
       第二条 奖学金种类: 
       一、民族类专业奖学金。分每生每年1200元、900元、600元三等,评选比例分别为该专业在校生人数的5%、10%、20%。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每生每年1200元、900元、600元三等,评选比例分别为各非民族类专业在校生数的3%、7%、15%。 
       三、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按各院(部)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人数的1‰评选,院(部)学生人数不足1000人的可评选1人。预科部学生不参加评选。三好学生标兵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 
       四、三好学生奖学金。按各院(部)在校生人数的3%评选,奖励金额800元/人。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按各院(部)在校学生人数的2%评选,奖励金额500元/人。 
       六、文艺、体育优秀奖。分甲、乙、丙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500元、300元、100元。在省、市或高校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第一名者可获甲等奖;获第二、三名者为乙等奖;第四名及以下名次者可获丙等奖;集体项目奖金额为:第一名800元,第二、三名500元,第四名及以下者200元。在校体育运动会上破记录者,奖金为100元/人。 
       七、吴泽霖教授奖学金。分2000元、1500元、1000元三等。 
       八、创新奖学金。按学校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组织评选。 
       九、贫困学生奖学金: 
       1、国家助学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额为4000元/人,国家助学金金额为每生每月15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全年计1500元。国家助学奖学金受奖比例,按当年下达的指标评选。 
       2、松下育英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500元。 
       第三条 民族类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度评选。 
       第四条 民族类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重复评选;校三好学生标兵和校三好学生不能重复评选,但可以和其他奖学金重复评选;国家奖学金和松下育英奖学金不能重复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所有参评学生,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无违纪情况。凡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两年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因其他原因学习时间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只能参加文艺、体育优秀奖、创新奖学金的评选。 
       第七条 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民族类专业奖学金评选的学生,评选年度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第八条 暑假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虽参加但不提交调查报告或调查报告被评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要求学年总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从第二学年开始,英语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二等奖要求学年总评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从第二学年开始,英语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三等奖要求学年总评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者都必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十条 民族类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如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不足,不足名额不能转换为二等奖指标,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按《365娱乐关于“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个人单项优秀奖评选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吴泽霖教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按《365娱乐吴泽霖教授奖学金评选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选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民族类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院(部)在每学年初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组织评选,并将选出的名单及相应学习成绩等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名单向各院(部)发放奖学金,学生到本院(部)签名领取。 
       第十四条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在每学年初根据《365娱乐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和个人单项优秀奖评选细则》组织评选。 
       第十五条 文艺、体育优秀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院(部)审核后,学生凭有关证书、证明直接到学生工作处开具领奖收据到校财务处领取。 
       第十六条 吴泽霖教授奖学金在每年五月依据《365娱乐吴泽霖教授奖学金评选的有关规定》组织组织评选。 
       第十七条 创新奖学金由教务处组织评选。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依据《365娱乐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 
       第十九条 松下育英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评选。 

       第四章 评选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来认真评选。在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核实学生的有关材料,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将拟评奖名单予以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部、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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